~~反毒宣導~~
「笑氣根本不好笑!」
笑氣學名為「一氧化二氮」或「氧化亞氮」,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列為「關注化學物質」。
使用非法物質或有害身心物質成癮,等同於藥物濫用成癮。
非法使用買賣或使用笑氣者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若因此致人於死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1,000萬罰金。
所以千萬不要認為非法使用笑氣沒有關係。
「一身不沾毒,一生擁幸福」
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24小時免付費毒防諮詢專線0800-7708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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